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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撤回與要約撤銷有什麼區別

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發出之後效力發生以前,要約人慾使該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後而受要約人承諾之前,欲使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撤回與要約的撤銷的區別在於:
(1)要約的撤回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前,而要約的撤銷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後;
(2)要約的撤回是使一個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而要約的撤銷是使一個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要約失去法律效力;
(3)要約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約到達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就發生效力,而要約撤銷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不一定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撤回與要約撤銷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