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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和公司可以簽訂技術合同嗎?

一、個人和公司可以簽訂技術合同嗎?

個人和公司可以簽訂技術合同嗎?

個人和公司可以簽訂技術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並未對技術開發合同的簽署主體做出限制性規定。但是,技術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規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四條規定,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二、技術合同的分類

技術合同分為以下四類:

(一)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三)技術諮詢合同(包括委託諮詢合同與常年諮詢顧問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培訓合同與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承包、技術入股合同,可視具體內容分別或整體歸入前款四類合同之中,但不得將合同中非技術部分混入技術合同內。

就下列內容簽訂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登記範圍:

(一)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

(二)產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產、維修、銷售和業務承攬,設備的安裝和保養,貨物的運輸、倉儲和保管,勞務協作,建築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務、商品中介等非技術服務;

(四)各類學校(班)對學員進行的教學培訓及為學員安排的生產實踐;

(五)國家、地方計劃內的科技項目和非獨立的科技經營與技術諮詢機構承擔的本單位科技項目。

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適用條件

1.准予批准條件

(1)技術開發合同

①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②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③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2)技術轉讓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②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③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3)技術諮詢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諮詢課題;

②諮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③工作成果是為委託方提供科技諮詢報告和意見。

(4)技術服務合同

①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②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④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祕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2.依申請變更准予批准條件

合同經認定登記後,合同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項目名稱、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和技術成果權利歸屬發生變更,當事人提出變更申請,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請註銷准予批准條件

當事人提出註銷申請,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

由此可知,技術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合同,應當經過相關機關的認定登記,方可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對於技術合同,可以依據具體內容的不同,分為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合同等。每種技術合同認定的條件都不同。此外,個人和公司可以簽訂技術合同。



標籤:簽訂 合同 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