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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需要材料有哪些

不動產登記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不動產登記需要材料有哪些?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複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質檢合格證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個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還需提交房屋面積界定報告);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民政部門出具的房屋地址證明);

8、經適房、單位集資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

9、屬合作修建(聯建)建築工程的,還需提交合作(聯建)協議和產權分割清單,原件;

10、建設單位申請業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還需提交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公有房的證明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共有房屋的證明為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為原件;

1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賬證明,原件。

二、哪些情況需要進行不動產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如果是辦理不動產證的話,那一般就是我們在買了房子以後需要辦理不動產證,但是不動產登記也要取決於不動產的具體類別。比如説要對房屋這種不動產進行登記,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提交的材料和我們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候,提交的材料肯定是有差別的,而且不同的不動產,予以登記的部門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