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大誤解的判定標準有哪些?
一、合同重大誤解的判定標準有哪些?
合同重大誤解的判定標準有:一是誤解的對象須是合同的主要內容。如對合同標的物的誤解,標的物質量、性質的誤解等可以構成重大誤解,對合同無關緊要的細節則不構成重大誤解。二是誤解是否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後果。重大誤解是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除了重大誤解之外法定撤銷事由還包括:欺詐、脅迫、顯失公平。民法意思表示中可撤銷的行為,是基於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銷權而產生的。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可以對這四種行為行使撤銷權。
二、構成合同重大誤解的要件有哪些方面?
(一)基於自己過失的錯誤認識
首先重大誤解的事實對象,須是對其所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內容和主體等方面的錯誤認識,如對促使其從事行為的動機存在錯誤認識則不構成重大誤解。其次,重大誤解是處於行為人自己的過失而發生,由此區別故意、脅迫、乘人之危等有對方過錯的情形,也區別於因第三人的錯誤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因果關係
即基於自己的錯誤認識而實施了與其真意相悖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誤解重大
因誤解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已經或者將會給自己造成較大損失的情況下,才構成可撤銷的重大誤解行為。為了保證商品交易安全、穩定的秩序,法律將得以請求撤銷的誤解行為限制在重大損失的範圍之內。
三、合同重大誤解的特點是什麼?
1、誤解是當事人對民事法律行為發生認識上的錯誤。
2、誤解是當事人對民事法律行為內容的認識錯誤。
3、誤解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對於合同產生重大誤解的情況的,需要簽署合同的雙方進行充分的協商,就如何解決合同重大誤解的問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如果確實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合同並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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