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法規

民事合同相對人性質是什麼

一、民事合同相對人性質是什麼?

民事合同相對人性質是什麼

合同相對人是指在合同關係中,雙方存在着利害關係的對立人。合同相對人必須符合能夠成為合同主體的條件,否則合同可能無效。其中合同相對人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如果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才能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附隨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1)通知義務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關於告知義務。

(2)關於説明義務,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説明義務。

(3)關於協助義務,協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在合同關係上,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是積極的給付義務,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為目的。

(4)關於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合同時,應以謹慎、誠實的態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閤中的標的物,輔助債權人實現給付利益。

(5)關於保密義務,保密義務又稱為忠實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合同關係而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密的義務。在合同訂立時,為了使對方瞭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對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祕密。這些祕密主要表現為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

(6)關於保護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護相對方人身和財產利益。

綜上所述,如果簡單的理解合同相對人,就是跟自己籤合同的人,事實上,合同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跟義務都是平等的,在要求對方依法履行合同的同時,本人也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只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標籤:合同 性質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