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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對人定義有什麼,誰是合同相對人?

一、合同相對人定義有什麼,誰是合同相對人?

合同相對人定義有什麼,誰是合同相對人?

合同中的相對人是指成就合同關係的雙方的對應人、或利害關係互存的對立人。相對人是指相對立、對應不、本原對象、利害關係相連接的對立人。比如:合同的甲、方乙方,互為相對人;贍養合同的被贍養人就是贍養人的相對人;婚姻家庭(如果按合同關係對待)關係的夫、妻是相對人,而涉及子女撫養權問題時,子女也是相對人(也可稱為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這裏的相對人,即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本人,也就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的相對人。

二、合同相對性原則包括什麼?

合同相對性原則指合同只對締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對合同關係以外的第三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除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請求享有合同上的權利;除合同當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擔合同上的責任。

合同相對性原則包括三個方面,主體的相對性;內容的相對性;責任的相對性。

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指除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合同產生的請求權,或承擔合同產生的責任,即合同效力及於第三人。

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情形適用的主體一方為合同當事人,另一方為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且此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可能是不確定的;第三人享有請求權或承擔責任的基礎是合同,即第三人依據合同享有權利、承擔責任。若第三人僅有接受履行的權利而無請求履行的權利,或僅有履行義務而不承擔責任,則不屬於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

成就合同關係雙方的對應人就是合同的相對人。合同只對締約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合同以外的其他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不需要承擔合同上的責任,這就是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合同相對性原則包括三個方面,主體相對性,內容相對性,責任相對性。

標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