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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合同的性質是什麼?

隨着老百姓保險意識的增強,很多人都會為家人購買一兩種保險產品,其中,人身保險是商業保險中最主要的一類。大家買保險的時候,會和保險公司簽訂一份人身保險合同合同對投保人、受益人和被保險人進行了規定。那麼人身保險合同的性質是什麼?有哪幾種?下面大家跟隨本站小編的這篇文章,來具體瞭解一番。

人身保險合同的性質是什麼?

一、人身保險合同的性質是什麼?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及《保險法》第52條、62條之規定,人身保險合同時典型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即簽訂人身保險合同的目的是投保人為了確保自身或其他具有保險利益的人的身體或壽命在出現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傷亡清醒時能及時得到賠償以彌補其經濟或精神損失。其法律性質是射幸合同,其權利具有期待性。其主要法律特徵表現在:

1、保險標的人格化。人身保險合同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利益,屬於被保險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

2、保險金額定額支付。保險標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險的標的不能用具體的金錢價值衡量,從而不存在確定保險金額的實際價值,保險金額的確定只能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以此作為保險金給付的最高限額。

3、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可為任何法律事實。主要包括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傷害保險合同。

二、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所簽訂的人身保險合同或財產保險合同無效;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因此,《保險法》作為特別法,對保險合同的無效作了比普通法的《民法典》更嚴格的無效條款,完全是基於保險合同的射幸性和人身保險合同的人身專有性所決定的。

三、人身保險合同分為哪幾種?

1、人壽保險合同

人壽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的死亡或生存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合同。人壽保險的基本內容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齡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種類。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疾為基本保險責任,可附加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需要醫療或收入損失的保險責任。

3﹑健康保險合同

以被保險人因疾病需要醫療或造成殘疾或收入損失等為保險責任的人身保險合同?。

綜上所述,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徵表現為保險標的人格化、保險金額定額支付等。因此人身保險合同的性質應該是射幸合同。目前人身保險合同主要包括人壽保險合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及健康保險合同等。其中人壽保險是最基本的保險之一,也是老百姓投的最多的保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