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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方式是什麼

動產物權以佔有和交付為公示手段。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方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