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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債權轉讓的方式是什麼

一、貸款債權轉讓的方式是什麼

貸款債權轉讓的方式是什麼

(1)債權轉讓回購和債權賣斷。

由於債權轉讓形式具有計量和條款非標準化特徵,受讓方很難在短期內對債務人按照信貸原則進行審查,回購條款的設置可以使受讓方免除債務人的違約風險,同時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市場交易。

債權賣斷是銀行無追索權地出售貸款債權,使企業的債務與銀行徹底地一次性脱鈎,購買方成為負債企業的債權人,參與債務企業的重組。  

(2)分散式轉讓和集中式轉讓。

分散式出讓是債權銀行在市場上公開拍賣附有擔保或抵押的不良債權,由眾多的買方競價成交。

這種方式需要比較成熟的信貸資產交易市場和配套的法律措施,以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

(3)通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市場化運作化解不良貸款。

二、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如何

債權轉讓應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沒有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不產生法律效力。通知由原債權人即轉讓人作出,應以到達相對人即債務人為生效要件。在連帶債務的情形中,雖然連帶債務對於債權人視為同一債務,但各債務人負擔各自以全部給付為內容的獨立債務。因此,原債權人必須通知全體債務人。如果僅對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予以通知,則債權轉讓只對此人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可以分為對內效力與對外效力,小編在上文中都有詳細解答。各位需要注意一定,債權轉讓在通知了債務人的情況下就對債務人生效,並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而債務承擔的時候,則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



標籤:債權 貸款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