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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違約能終止合同嗎?

一、因一方違約能終止合同嗎?

因一方違約能終止合同嗎?

一方當事人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解除條件不同,合同解除可分為約定解除與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條件又當事人事先約定的,稱為約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稱為法定解除。

一方當事人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得解除合同,此為法定解除條件之一。在雙方均有違約的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意見是:“應根據合同義務分配情況、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違約程度大小等綜合因素,判斷合同當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單方面毀約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一般情況下,違約方沒有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但需要承擔延遲履行違約責任,還需要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如合同解除,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違約方還需要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損失賠償額不大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故合同一方單方面毀約的話,合同很可能因此解除,毀約方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終止合同需要有合法的理由,而對於一方無故的違約是屬於法定終止事由,因此,對於當事人就可以利用終止合同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有損失的違約方必定就需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