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合同訂立1.45W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38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況;
2、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等;
3、租賃物的保管、保養和維修;
4、租賃物的交付、驗收、交貨地點和用途;5、租金的幣種、金額、利率、支付日期;
6、租賃合同的期限;
7、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處理;
8、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方式;
10、簽訂合同的時間、地點等;
1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
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況;
2、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等;
3、租賃物的保管、保養和維修;
4、租賃物的交付、驗收、交貨地點和用途;5、租金的幣種、金額、利率、支付日期;
6、租賃合同的期限;
7、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處理;
8、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方式;
10、簽訂合同的時間、地點等;
1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
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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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屬於。律師解析: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般而言,當事人就買賣達成合意,買賣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標的物或者價款的現實交付為成立的要件。這在有的國家的法律中是明確規定的,如法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相互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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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各方對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怎樣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律師解析: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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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在場籤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看情況。律師解析:這種情況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在場的簽訂的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代理權限。如果實際簽訂合同的雙方獲得買賣雙方各自的授權的,簽訂的合同有效。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意思表示為真實。要約發出一經當事人承諾,則視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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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要約有效應符合的條件: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是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3、要約必須要有訂立合同的意圖;4、要約的內容必須是具體的和確定的;5、必須要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