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居間合同不買要付中介費嗎,中介收費包含哪些項目?
一、簽了居間合同不買要付中介費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六十四條規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居間人取得報酬的條件:
第一:所介紹的合同,必須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介紹有因果關係。只有兩者同時具備,委託人才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兩種常見情況
1、一方反悔導致房屋買賣不成。
由於房價上漲等原因,賣家經常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反悔,在此種情形下,中介已經盡到了居間義務,可以收取中介費。但是買方的中介費是由於賣家違約所產生的,因此,應賠償買方因其違約行為而產生的中介費損失,因此,此時的中介費應由賣家全部承擔。同理,如果是買家違約,則中介費應由買家全部承擔。
簡言之,因買賣一方違約,而中介無過錯的情形下,由違約方承擔中介費。
2、無違約方,因政策或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的。
典型的情形有:因共有產權人無法親自到場或者提供委託授權而導致無法貸款、因限購而導致無法過户、因不符合貸款條件而導致無法貸款等。
二、中介收費包含哪些項目?
1、諮詢收費。包括口頭諮詢和書面諮詢,其中口頭諮詢費由雙方協商確定,書面諮詢費又分為普通諮詢報告每份3000~1000元;技術難度大、複雜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諮詢標的額的0.5%。以上標準只是指導性價格,即沒有強制性,國家鼓勵號召按照或參考這個價格來收費,但是超過或低於這個價格也是可以的。所以,上述諮詢收費的標準基本上是沒有太大實質意義的,實際成交收費標準由委託方和房屋中介協商確定。
2、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該項費用由具備房地產估價資格並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物價主管部門確認的機構按規定的收費標準計收。
3、房地產經紀收費。該項費用指房屋中介接受委託,進行居間代理所收取的佣金。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謂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義。房屋中介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1)房屋租賃中介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各地經濟水平不同,因此可以有一些調整。
(2)房屋買賣中介費。一般按照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有的中介按房屋成交總額的2%收取,有的按照1.5%收取,有的則是按1%收取。對於不同的收費標準,各中介的解釋是自己店裏的規定。在目前房價高居不下的情況下,按不同標準收取的金額差別很大。以一套交易價格為80萬的房子為例,按2%和1%收取中介費,差價高達8000元。如果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簽了居間合同不買要付中介費嗎?中介收費包含哪些項目?本站提示,雖然居間合同收費是需要在滿足相關因素的條件下進行的,但是在實際的案例中,不少中介也會在具體的居間合同中列明收費的相關條款,這個時候,具體的收費就需要根據條款來確定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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