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的區別之處
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也是兩個有聯繫的概念,對於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必然存在着區別,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的區別不同之處到底有哪些呢?如何掌握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的區別之處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般情形下,我國的上市公司進行收購會採用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兩種方式,區分開這兩種收購方式才能夠正確應用好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這兩種方式,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的區別。
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易場地不同
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而協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
2、股份限制不同
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收購,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議收購的實施對持有股份的比例無限制;
3、收購態度不同
協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議收購通常表現為善意的;要約收購的對象則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徵得目標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又稱敵意收購。
4、收購對象的股權結構不同
協議收購方大(相關,行情)多選擇股權集中、存在控股股東的目標公司,以較少的協議次數、較低的成本獲得控制權;而要約收購中收購傾向於選擇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購難度。
5、收購性質不同
根據收購人收購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部分收購和全面收購兩種。部分收購是指試圖收購一家公司少於100%的股份而獲得對對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它是公司收購的一種,與全面收購相對應。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取要約收購或協議收購的方式。要約收購是指收購者在目標公司的股權較為分散的情況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收購一定數量目標公司的股份,從而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協議收購是指在目標公司股權較為集中的情況下通過私下協商的形式與目標公司股東達成股權收購協議,以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
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看着相似又不同,生活中遇到了一定要仔細區分,這有利於各方面的合法利益。以上便是本文對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兩者區別的闡述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聯繫聯繫我們本站,為您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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