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將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後,收購人在多久內要公告其收購要約呢其收購要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條 收購人在依照前條規定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十五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在上述期限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發現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收購人,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並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