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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行為方式應該怎麼認定

合同詐騙罪行為方式應該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包括四個方面。
1.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