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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同時存在的衝突是什麼?

在瞭解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同時存在時的衝突是什麼之前,先必須瞭解什麼是集體合同,什麼是勞動合同。再者,這兩者均是保證勞動人民的利益,當你的利益與你當時簽署的合同有異議的時候,你就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正當的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是保障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同時存在的衝突是什麼?

集體合同勞動條件高於勞動合同的,適用集體合同;低於勞動合同的,適用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

集體合同是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依法簽定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兩者出現不一致時,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的約定低於集體合同的,應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條款為準;高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規定,則用人單位與職工應當適用集體合同。

因此,發生衝突時,應當首先衡量勞動合同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有無低於集體合同的情形,低於的,當然以集體合同為準,高於的,當然以勞動合同為依據。不存在時間先後問題,因為,如果時間在後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低於集體合同的,反面是時間在後的勞動合同部分條款無效。

集體台同簽訂後,應將集體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有審查集體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責任,如果發現集體合同中的項目與條款有違法、失實等情況,可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發回企業對集體合同進行修正。如果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出意見.集體合同印發生法律效力,企業行政、工會組織和職工個人均應切實履行。

綜上所述,集體合同主要針對的是全體員工,而勞動合同則是針對個人而言,並且勞動合同所具有的利益是不能低於集體合同的利益。但是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同時存在時,則以集體合同為主,是為了保證大多數人的利益,不能因為個人利益而喪失集體利益。因此,在進入某家企業時,簽訂合同請必須認真閲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