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解散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破產解散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破產解散的規定是管理人於辦理註銷登記完畢的次日終止執行職務。但是,存在訴訟或者仲裁未決情況的除外。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清算組解散。
二、破產企業清算組的職責或功能具有特殊性
依據《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破產企業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
1、接管破產企業。向破產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員接收原登記造冊的資產明細表、有形資產清冊,接管所有財產、帳冊、文書檔案、印章、證照和有關資料。破產宣告前成立企業監管組的,由企業監管組和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組進行移交;
2、清理破產企業財產,編制財產明細表和資產負債表,編制債權債務清冊,組織破產財產的評估、拍賣、變現;
3、回收破產企業的財產,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財產持有人依法行使財產權利;
4、管理、處分破產財產,決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確認別除權、抵銷權、取回權;
5、進行破產財產的委託評估、拍賣及其他變現工作;
6、 依法提出並執行破產財產處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報告;
8、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
9、辦理企業註銷登記等破產終結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項。可見,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後,其對外代表機關(一般為法定代表人)和內部執行機關(一般為董事會、總經理和各業務科室)依法已不能再繼續履行企業正常管理職責,其代表機關和執行機關的職責由清算組接管後代為履行。
在我們國家有很多的那些事項是由法院來幫助協調完成的,比如説公司內部如果確實資不抵債的情況存在,那麼就需要來進行破產,而法院此事也會介入到其中,進行一定的清算組成立,然後提交清算報告並且完成最終的破產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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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破產債權破產債權主要包括哪幾個類型
律師解析:破產債權是指企業在宣告破產前發生的債權,這種債權可以進行申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主要包括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濟合同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上損害的部分等。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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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公司會被強制清算?
律師解析:一、以下情形公司會被強制清算:1、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產;2、公司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而解散。二、強制清算是指公司因違法行為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而進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強制清算的組織者。申請公司強制清算的主體可以是公司的債權人,在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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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銷後不及時清算會有如何的後果?
律師解析:公司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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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的時間是多久?
律師解析: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具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企業財務、債務情況而定;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