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公司解散

破產清算和解散清算的關係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和解散清算的關係

破產清算和解散清算的關係是怎樣的

公司解散清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條)導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進行清算的過程。破產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產時,依照破產法的相關程序進行清算的過程。

(一)聯繫

1、清算的目的都是結束被清算企業的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和法律關係;

2、在解散清算過程中,當發現企業資不抵債時應立即向法院申請實行破產清算。

(二)區別

1、清算的性質不同。解散清算屬於自願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產清算屬於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業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業宣告終止後,法人資格並沒有完全喪失,在清算期內仍享有限制性的權利和經濟行為。被宣告破產清算的企業,其法人權利和行為完全喪失,清算機構依法取得破產企業財產的管理權、處分權。

3、處理利益關係的側重點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清算時除了結束企業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以外,重點是分配企業剩餘財產,調整企業內部各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係。而破產清算的原因是資不抵債,因此,清算時主要是調整企業外部各債權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即將企業有限的財產在債權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要將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區別開,它們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只規範普通清算。

通過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破產清算和解散清算的關係可以得出,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公司出現解散事由的時候,可以解散。公司解散,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如果在清算過程中出現了資不抵債的情形,那麼公司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產。

標籤:清算 解散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