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前六個月企業的哪些行為無效?
企業在破產之後,根據法律的規定要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清算之後,企業的資產會用於支付破產費用和償還債務等等,但有些企業會在破產清算之前將企業的財產進行轉移,以逃避債務。法律針對這個問題規定了破產清算前六個月企業的一些行為是無效的,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破產清算前六個月企業的哪些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35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的下列行為無效:
1、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
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5、放棄自己的債權。
破產企業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清算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追回的財產,併入破產財產。
二、破產清算程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1、 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 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 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税款;
(3)破產債權。
4、 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 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該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企業在破產清算之後,破產財產除了支付破產費用外,會按一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清償,如果企業轉移財產,對於債權人來説顯失公平,所以法律作此規定最根本的目的還是在於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
企業關停債務怎麼辦?
律師解答:依照破產清償順序清償。律師解析:企業倒閉了,債務會依照破產清償順序清償。依據法律規定,公司進入破產後,需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權人則需在期限內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
什麼是破產債權破產債權主要包括哪幾個類型
律師解析:破產債權是指企業在宣告破產前發生的債權,這種債權可以進行申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主要包括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濟合同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上損害的部分等。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
-
企業破產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後果有什麼?
破產債權未申報的法律後果是什麼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將喪失《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人蔘與破產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權利,包括參加債權人會議權利、表決權、異議權、接受分配財產權利等。2、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已分配的財產不對其補充分配。即便其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
-
企業註銷後應收賬款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1)經認真查核,應收賬款確係無法收回的,要出具證明。(2)將上述清算淨損益轉入未分配利潤賬户。既然沒有壞賬不做報損,應收賬款就對損益表無影響。清算損益大於0就要交企業所得税。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