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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的財務問題有哪些?

一、企業破產和破產清算的概念。

企業破產清算的財務問題有哪些?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佔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行為。

破產清算就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以終止其經營活動,並依法取消法人資格的行為。

二、研究破產清算的意義。

企業破產對於一個社會經濟發展來説它的存在性是必要的。破產清算作為企業退出市場的機制,它的存在也是必然的。研究破產清算的意義都有哪些呢?第一點,合理的破產清算制度有利於我國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完善。破產清算可以保證被淘汰的企業順利無誤的退出市場,並且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體現了它的公平性;第二點,對債權人進行保護,對逃債的行為進行了遏制作用。在講信用的經濟市場,債權與債務的關係所表現的就是完整的信用關係,所以為了維護市場,必須建立健全的破產清算制度;第三點,研究破產清算制度有利於提高資產利用率、優化配置等問題。

三、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3、破產財產分配。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破產案件訴訟費;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在優先支付了清算費用後按照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破產企業拖欠税款;破產債權的順序依次支付。

4、清算終結,註銷登記。

四、清算可能出現的問題。

(一)清算前

1、審理週期長。造成這個的原因之一是法律關係複雜導致平均審理週期長。由於破產清算案件利益牽涉較廣,法律關係複雜,涉及法律法規較多,長期以來一直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一個案件中往往存在勞動糾紛、清算程序、資產的回收、審計、評估、變現等工作,導致審限無法預測。浦東法院的沈惠平説“曾經有一起破產案件,衍生訴訟案件的數量超出20件,其中3起涉銀行的撤銷權訴訟。這3起案件前後涉時已有2年之久,目前仍在審理中。因衍生訴訟對破產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破產案件無法繼續推進,只能依法中止。”

2、債權人不願提出破產申請。一是大部分債權人無法真實、全面地瞭解債務人的履行能力、經營狀況及資產負債狀況,或者債權人明知債務人嚴重負債經營,卻仍然堅持債務人有能力支付或償還;二是由於通過申請破產而最終受償到債權順位偏後,甚至因為沒有破產財產分配而得不到清償,所以債權人不願主動啟動破產程序,而更希望通過訴訟的方式得到債權的實現;三是根據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債權人還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來主張債權,債權人也可以向股東主張賠償責任,其債權保護更容易些。

(二)清算過程中

1、清算費用的預提、支付沒有量化規定。破產費用是指在企業宣告破產之後,清算組為了管理、處理破產財產而在破產案件辦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關於破產財產費用的開支標準應占破產財產的比例,在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依據,容易出現亂收費的情況,此現象導致破產清算的無用功。

2、破產財產的清查、評估、變現過程中沒有財務監督。清算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容易產生像清算小組在破產清算中亂收費的漏洞,甚至消耗全部財產。破產財產在評估、變現時,由於部門分割、評估管理出現很多問題,缺乏公正性、統一性、權威性,過於形式化。

3、清算工作效率不高。在破產審判實踐中,企業破產中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門派出人員組成清算組,很少有專業人員參與。有些清算小組中有些人員能力不足,素質不高,對清算知識財務管理知識不瞭解,從而影響整個小組的進度,造成沒有必要的時間和金錢的浪費。這就是清算小組人員構成不合格導致的。有些企業資產已經處置,但由於相關手續沒有及時傳遞到會計部門,沒有按照清算會計制度組織正確的會計核算。另外,在清算破產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方面,隨着經濟科技的變動,企業的無形資產價值可能發生了變化,因此企業應當定期對無形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五、破產清算財務問題對策分析。

1、建立職業性清算隊伍。可以通過對財務管理人員的教育方面進行加強,定期進行培訓,進行思想和行為雙方面教育。只有清算人員思想上有了深刻的認識,才可以保證在工作過程中提高警惕規範行為。清算人除了具備法律和清算知識外,豐富的清算經驗也是不可或缺的。我們應該借鑑國外在清算方面的專業性,把清算單獨列出一個職位,與會計教師律師一樣需要資格證書才能進行其工作。因此,為了保證破產清算工作的高效進行,必須培養高素質清算人。

2、加強破產費用管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清算組支付破產費用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比例進行支付,不支付無關費用。破產費用須是為所有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本着節約的態度原則,清算組進行相關支付。提出的支付要求需要由債權人審查簽字。結束清算後,將所有開支情況整理後交給監管部門。

3、成立破產清算財務監督部門。成立破產清算財務監督部門,在財產清算,破產財產評估、變現等需要監督的情況下進行監督,避免出現亂收費,亂估價的情況,保障了債權人的自身利益,同時也清算有了一定公正性、統一性、權威性。

4、加強會計核算工作的規範性。加強會計核算工作在我國破產企業的會計核算通常是缺乏規範性的,因此我們必須建立正確的會計核算工作。加強破產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教育。加強彙集核算工作的規範性是會計信息應當滿足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的需要。

以上就是關於企業破產清算的財務問題的解答,主要從五個方面來介紹企業破產和破產清算的概念,研究破產清算的意義,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清算可能出現的問題,破產清算財務問題對策分析。當然其中還有很多詳細的規定,如果您還有關於企業破產清算的財務問題請您諮詢365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