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破產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集體企業破產清算的基本程序:
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破產清算程序的進入取決於破產程序的開始,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二、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根據《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後,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綜上所訴,就是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於集體企業破產清算的相關程序,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同時,如果您正處於類似問題的困擾,小編希望您能通過正規渠道來處理問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您在處理問題中獲得更大幫助,本站在線律師,期待您的諮詢。
-
企業破產清償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企業破產清償順序是怎麼規定的?《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
-
公司解散要清算嗎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要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
-
破產清算方案中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
-
公司清算公告登報之後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公司登報發出清算公告後仍在清算期間,公司存續,可以經營但僅可開展與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