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解散公司一般要多久?
一、訴訟解散公司一般要多久?
訴訟解散公司一般要六個月,因公司解散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二、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的理由有哪些?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事由: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管轄:解散公司訴訟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公司的解散訴訟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地區、地級市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公司的解散訴訟案件。
解散公司之訴在法律中屬於比較典型的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一般按照一般訴訟流程進行審理。如果案件的情況和訴訟請求比較簡單的,法院認定為可以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在三個月之內就將會審理完畢,但是簡易程序採用一審終結制度,不接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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