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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一般要打多久?

一、行政訴訟一般要打多久

行政訴訟一般要打多久?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一審行政案件,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在一審案件中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級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訴訟法第81條規定: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應當在6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案件的屬性

行政案件具有行政爭議的全部屬性。與行政爭議相比,只是增加了一項程序,即由國家審判機關立案的程序。其具體表現為:當事人與國家行政機關產生行政爭議,向國家審判機關提出起訴,請示解決該項爭議,經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審查,認為符合受案條件者,決定立案處理。故此,原行政爭議轉化為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可否構成,是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基礎問題,是行政訴訟程序的起端,它決定着行政管理相對人能否享有訴權,國家審判機關是否取得對某一特定案件的審判權。因此,正確認識行政案件的屬性,從而判定某一特定行政爭議能否立案處理,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法律問題。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具備四個基本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很顯然,這四個基本條件也是人民法院審查起訴和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據。人民法院依此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對於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從而判定行政案件是否成立。

行政訴訟相對於刑事訴訟是比較輕的,所以行政訴訟在這個時候就需要儘快的做出判決。一般情況,這個行政訴訟是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所以説,最多隻需要等待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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