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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和投資者的區別

投資者是指投入現金購買某種資產以期望獲取利益或利潤的自然人和法人。廣義的投資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狹義的投資者指的就是股東。投資者和股東的區別如下:
1、投入資金的時間不同。
股東“出資”在公司設立之前必須實際投入並繳足;而投資者“投資”既可以在公司設立之前投入,也可以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分期投入。
2、投入資金的目的不同。
股東“出資”的目的在於繳足註冊資本進而設立公司;而投資者“投資”的目的則在於公司業務的開展或擴大經營。
3、投入資金的表現形式不同。
股東“出資”一般通過章程約定並由公司出具《公司法》規定的出資證明書作為投入資金的表現;而投資者“投資”則一般通過內部投資協議,由公司出具非正式證明文件作為投入資金的表現。
4、收取回報的表現不同。
股東“出資”作為股份的表現,將通過股東分紅的方式實現回報;而投資者“投資”則一般是通過投資協議所約定的利潤分配方式實現回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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