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債務清算的程序是什麼?
一、公司轉讓債務清算的程序是什麼?
(1)在公司外作出解散決議。公司股東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由選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大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後,公司轉讓後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後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管理機關、金融機構、勞動部門和銀行。
(2)返回公安部門申請清算。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接收《清算手冊》、《清算調查報告文本文件格式》、《清算企業移交申請表》等字段,辦理清算組備案;二、清算新聞稿刊登在局方批准的報紙上;第三,在清算開始日準備資產負債表和個人財產表。
(3)定額及地租完税證明。
(4)完成清算再分配計劃。一、清算新聞稿發佈三個月後,在清算結束日準備資產負債表和個人財產表;第二,制定清算再分配方案;第三,清算組應當編制清算調查報告、清算月支出流和各種財務賬簿,並報大股東確認。
(5)返回工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公司立法理念的設立和撤銷以登記為行為人。清算程序完成後,公司的債權債務只有在註銷登記後才會被註銷。
(6)取消公司所需的週數:一般來説,取消數據庫系統的步驟會涉及到幾個政府機構,週數一般在半年以上。如果是第一次辦理,且對相關手續和材料不熟悉,取消週會更長。
二、公司轉讓後債務誰來承擔?
我國的公司在具備條件、辦理相關手續後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對於公司之前的債務,在公司依法轉讓後該由誰來承擔呢?此時需通知公司債權人,要是債權人不同意公司轉讓的話,則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而在公司進行轉讓後,公司原有的債務應由轉讓後的公司進行承擔。
1、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後,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併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託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麼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並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淨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
公司轉讓後的債權債務雖然問題複雜繁瑣,但是法律會找到問題的突破口。轉讓之後的矛盾出現在新公司和老公司之間,解決了債權和債務問題,也就解決了公司的轉讓問題。公司的債權和債務會隨着經營的時間而變得越來越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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