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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股份和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一、收購股份和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收購股份和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投資一般是:把錢投給別人,讓別人經營,通過企業的增長或者上市,獲得收益。收購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重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股份與股權的區別主要在於概念不一樣。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為股票表彰的權利。股權的主體是股東。一般而言,公司是資合而成的經濟組織,其股東的個性無關緊要,因而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資本的基本計量單位,對股東而言,則表示其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投資份額。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流程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流程是分為發起設立流程和募集設立流程兩大流程。發起流程需要發起人的相關信息,書面協議和董事會的選舉;募集流程主要是資金的籌集,認股人的確定等。企業要上市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是註冊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一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核心是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

1、發起設立的程序

(1)發起人之間以書面相形式訂立發起人協議。發起人協議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內容:發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擬發行的股份類別,每股的面值、發行價;每個發起人的認購數額、出資類別;發起人繳納股款、交付現物、轉讓財產權利的時間和方式以及發起費用的預算、開支、和每一個發起人的發起費用的負擔等。

(2)發起人訂立書面協議以後就應該按照協議的規定繳納出資認購股份。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方式主要有以現金繳納或者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來抵充股款。以現金之外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出資的需要由有關的中介結構進行評估,並且要依法辦理有關的財產權利的轉移手續。

(3)發起人交付全部出資以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並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設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2、募集設立的程序

(1)發起人首先要做的是與前述的發起設立的程序中前兩步相同的步驟,有所區別的是,在發起設立中,發起人要認購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設立中,發起人只認購全部擬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國公司法規定認購數額應不少於首期發行股份數的35%。

(2)制定招股説明書。招股説明書是向非特定的社會公眾發出的認購股份的書面説明,該説明書在發出以前應當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

(3)向國務院遞交募股申請。申請時,還必須同時報送公司法規定的一些文件,比如公司章程、經營估算書、發起人的姓名、認購的股份數等。

(4)募股申請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以後,發起人應該公告招股説明書,並製作認股書。公告招股説明書是應該根據所要募集的範圍在相應的報刊雜誌上予以公告。同時,發起人必須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載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內容,由認股人填寫有關事項,比如認購的股數、金額、認股人的住所等。

(5)發起人應該同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並於銀行簽訂代收股款的協議。發起人要募集股份,必須通過證券經營機構進行,而且必須於銀行簽訂代收股款的協議,由銀行代為收取和保存認股人繳納的股款。

(6)取得驗資證明。發起人在股款募足以後,必須請中立的機構或專家出具證明全部股份已經如數繳納的文件,這一文件是申請公司註冊的必備文件。

(7)召集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的工作主要是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並審議發起人的募股情況,並作出設立公司與否的決定。

(8)由創立大會選舉的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董事會應該在創立大會結束後的法定日期內向公司的登記機關報送公司法要求的相關文件,申請設立公司。

綜上所述,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且入股是指取得公司其他部分股東的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之一,收購是指收購公司全部股權,成為公司唯一股東。

標籤:投資 股份 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