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有區別嗎?
一、掛名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有區別嗎?
掛名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是有區別的。二者在職位上有所不同,二者在義務上有所不同,二者在責任上有所不同。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實際控制人是指雖然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而在證券、基金領域,對實際控制人的定義,可能包含了公司的股東。
二、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具體區別內容是什麼?
1、職位上的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代表,是企業的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企業的主要投資人或者間接但具體控制權的人。實際負責人可能只是一個掛名人物,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負責人。
2、義務上的不同:單位負責人是單位會計行為當然的責任主體,將有利於從根本上確保單位內部約束機制的健全、完整與有效。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實際控制人則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或其他組織。
3、責任上的不同:法律規定單位負責人的具體責任形式,主要是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促使單位負責人更好地貫徹落實各項規定,切實履行保證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責任。
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公司的掛名法人和實際控制人可能是同一個人也有可能不是同一個人,二者有着本質上的區別。法人主要是面對外界的形象,可能在不同的場合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但是實際控制人則是在公司的實際決策方面起着關鍵性作用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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