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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債權後本金能拿回嗎?

一、申報債權後本金能拿回嗎?

申報債權後本金能拿回嗎?

申報債權後本金能否拿回來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如果不是破產債權的,債權人一般能拿到錢。如果是破產債權,債權人不一定能拿到錢,要看債權是否有優先順序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工作是清算組單方的行為,債權人可能並不知曉,因此法律規定了嚴格的通知債權人程序,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為此,對於債權人應當書面通知,保障債權人申報債權,同時為了防止遺漏,還要在至少是省一級發行量的報紙上發佈清算公告,通知公司所有的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讓社會廣為知悉,保證所有債權人及時申報。如果沒有這個程序,則公司可能已經註銷,債權人還被矇在鼓裏,所持債權不能得到清償,必然傷害債權人的利益,也失去了完全清理公司債權債務的意義。也違反了同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章關於註銷的相關規定,明確規定清算必須經過通知和公告程序,否則屬於明顯的清算程序違法。

二、清算通知債權人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債權登記的時限及要求:

1、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後,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3、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一個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想要進行清算的話完全是可以的,清算組在進行清算之後是需要通知相關的債權人申報債權,而申報債權之後是否能夠拿到錢,應當是根據不同情況來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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