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的區別是什麼
一、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的區別是什麼?
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的區別是清算組的成員不同,自行清算的,清算組的成員一般是公司股東,指定清算的,清算組的成員包括以下幾種:
(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二、可以請法院指定清算組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三、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説明債券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確定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其內容大體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組的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驟與安排;
⑸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執行情況;
⑻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
⑼其他有必要説明的內容。
7、註銷登記並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一般情況下在公司解散清算時,都是先有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組的,公司逾期沒有成立清算組或者成立了清算組以後,清算組故意拖延清算的,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直接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但是清算的流程並沒有什麼區別。
-
為什麼會發生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1.股東未足額繳納認繳資本金,而認為其應當享有全部股東權利,公司或其他股東不贊同的。【股東權利:包括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知情查閲權、分紅權、優先認購權、股東會會議表決權】2.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產生糾紛,工商登記公示效力存質疑的...
-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1、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註冊擅自開業的。2、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3、不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4、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
-
國有獨資公司有哪些特點
(一)國有獨資公司的出資主體是單一的,也就是説,股東只有1人。一般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是國家授權的部門。(二)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依法對公司資產實施監督管理。由於這種...
-
申報債權後本金能拿回嗎?
一、申報債權後本金能拿回嗎?申報債權後本金能否拿回來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如果不是破產債權的,債權人一般能拿到錢。如果是破產債權,債權人不一定能拿到錢,要看債權是否有優先順序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