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一、實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掛名股東。掛名股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出資、登記的一方當事人。
2、登記方式不同
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與此相對應,掛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
3、出資形式不同
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實際認購了出資,但是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票(僅指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等卻顯示他人為股東的一種投資方式,在這種投資方式中,實際出資並享有投資收益的人被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投資人”或者“隱名股東”,而被個投資公司對外公示的投資者則可稱為“掛名股東”。
二、隱名股東與實名股東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隱名股東雖不是公司名義上的股東,但由於公司的成立起因於隱名股東的出資,根據資本維持和不變的原則,隱名股東不得抽回資金,逃避風險和責任。
2、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出資的,其約定不得對抗公司。但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的出資,且公司已經認可以其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的,如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節,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實際出資人對公司享有股權。
3、一方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雙方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實際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實際出資人主張名義出資人轉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利益的,如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節,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一方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雙方未約定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且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的,出資人僅對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者享有債權;其起訴主張享有股權或者享有股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管是隱名股東還是實名股東,都是可以享受到公司的分紅以及利益分配的。但由於擔任隱名股東是有一定的風險的,故此任何的民事主體,都需要先確定擔任股東後需要承擔的責任,瞭解可以享有哪些義務,再決定是否與實名股東簽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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