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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名股東隱名股東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顯名股東隱名股東司法解釋是什麼?

顯名股東隱名股東司法解釋是什麼?

1、顯名股東,是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出資、登記的一方當事人。顯名股東要符合相關法律關於公司投資主體的規定,顯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為公司;可以為單獨的自然人,也可以為多個自然人。

2、隱名股東是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且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均記載為他人的實際出資人。與此相對應,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

二、隱名股東的身份該怎麼認定

1、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

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於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並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係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2、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於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並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係的重要條件。

3、無違法行為

中國法律、法規對於某些行業、企業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比如,外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採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於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都是公司股東的類型,都是可以合法的享受股東的相關權益的,對於兩者認定在法律上是有所不同的,另外對於隱名股東一般是不參與公司的生產和經營的,具體情況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