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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登記為顯名股東需要經過其它股東同意嗎?

一、隱名股東登記為顯名股東需要經過其它股東同意嗎?

隱名股東登記為顯名股東需要經過其它股東同意嗎?

在有限責任公司情形下,隱名股東顯名應經其他股東確認。有限責任公司在強調資合性的同時更注重的是其人合性。隱名股東的顯名,一定程度上是新股東的加入,類似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此時,不能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成為公司顯名股東的目的就無法實現。如果其他股東知道隱名股東的存在,但在合理期限內不表示異議的,應視為確認;若隱名股東事實上行使股東權利而其他股東未提出異議,也視為確認。

隱名股東對公司的投資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如法律法規對投資領域的主體限制性規定、公務員禁止經商的規定等。筆者認為,對於這一條件應當採取適當寬容的態度:如果公司設立之初不允許該主體投資,而事後該主體投資法律、行政法規不再禁止,在具備顯名的其他條件,而公司和其他股東(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反對的情況下,應支持隱名股東的顯名訴請。

隱名股東基於享有股東權利的目的對公司實際投資,且該投資得到公司的確認。實繳出資相當大程度上表達了隱名股東的投資意願,在隱名股東主張顯名的情況下,應將是否實際出資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對隱名股東出資應從嚴把握,出資瑕疵的隱名股東在是否能夠顯名、顯名的股權份額上都應受到影響。當然,對出資的考量不能要求隱名股東實繳全部出資,在現行公司法實行授權資本制的情況下,只要未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的實繳出資的期限,隱名股東的顯名都不應受到影響。

二、隱名股東的顯名程序如下:

1、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允許當前顯名股東將股權轉讓給隱名股東。同時,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

2、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隱名股東到當地税務部門辦理税務登記(印花税在地税部門,所得税個人在地税部門,單位在國税部門);

4、提交公司相關文件,交納税費,辦理完税憑證;

5、股東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綜合上面所説的,隱名股東就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但參與公司的所有事情一般都是由顯名股東在處理,如果隱名股東要登記為顯名就需要通過一系列的程序才能進行合法的辦理,最主要的就是要讓其它的股東同意,這樣在處理的時候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