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公司分立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分立時應當對公司的財產作出相應的分割,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該公司應該於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的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且於30日內在報紙上作出公告。
二、公司分立形式具體有哪幾種
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繼續存在並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散為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並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存續分立方式,本公司繼續存在但註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在實踐中,總公司為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為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公司分立後,不僅原有的一切債權債務依法由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而且原有的財產所有權、經營權、知識產權等也都轉移給分立後的企業。如未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則分立後的各法人對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數額根據分立時的財產分配情況及分立後各法人的註冊資金數額來確定。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與公司合併類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後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應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2、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
公司分立屬於《公司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股東會決議通過方案時,特別要通過公司債務的分擔協議,即由未來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擔原公司債務的協議。為了保證分立方案的順利執行,應當同時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該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分立申請、編制其他相關文件等事項。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文件
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為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後,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
此與公司合併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准為前提。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綜上所述,公司分立有兩種形式,分別是續存分立和解散分立,分立時按照流程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文件經由政府機關批准,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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