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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分公司的規定有哪些?

每一個公司在逐步壯大之後,就會獲得能夠成立一個分公司的資金與資源,從而拓展自己的業務。當然,成立一個分公司也是要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才可以的,而且大家也有必要知道分公司的一些知識。那麼,公司法關於分公司的規定有哪些呢?一起隨小編來看看吧!

公司法關於分公司的規定有哪些?

司法解讀:第十四條【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規定】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本條是對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規定

一、 分公司的設立

1、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或資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稱,如辦事處、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稱應反映其與總公司的隸屬關係。分公司也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作為本公司的財產而計入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之中,同時本公司應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分公司活動所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

2、分公司的設立也無須經過一般公司設立的許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當地履行簡單的登記和管理手續即可,也即是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二、子公司的設立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分公司

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登記時所需資料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設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提交總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一些法律條文了。根據公司法關於分公司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在成立分公司的時候也是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的,經過同意之後才能獲得相應的營業執照。而且分公司的的民事責任主要是有總公司承擔的,因為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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