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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公司法怎麼約定分紅的?

股東既是公司的所有者、更是公司的投資人,因此,股東的投資行為目的很明確,就是要獲取投資利益,對於公司的經營管理和重大事項,一般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高管層商定和運營,除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的大事以外,股東一般不參與經營決策,股東的義務是出資,權利就是分紅,那麼,公司法怎麼約定分紅的呢?

按規定公司法怎麼約定分紅的?

股東分紅,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或章程的約定向股東分配利潤。

一、股東利潤分配的前提條件

1、實體條件:公司有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應依公司審計報告為據;

2、程序條件:公司應合理制定股東利潤分配方案,並召開股東會會議對該具體方案形成股東會決議。

二、股東利潤分配方式

1、法定方式

法定方式,是指《公司法》關於股東利潤分配所規定的方式,即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向股東分配利潤。所謂實繳的出資比例,是指按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佔公司資本總額的比例。在允許股東分期繳納的情況下,規定股東按照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取利潤的原則,有助於明晰股東的權利、義務,減少糾紛。

2、約定方式

鑑於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因素,《公司法》允許股東不按照法定方式分配利潤,而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即可自行約定特殊的股東利潤分配方式。但須注意的是,該約定的模式必須經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三、股東利潤分配的司法救濟

1、股東會違反法定順序分配利潤

股東會應嚴格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的順序進行利潤分配,若股東會違反該法定順序,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2、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在公司連續五年持續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情況下,若公司作出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會決議,對該項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仍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該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法怎麼約定分紅的問題,主要有兩種方式,首先是按照股東持有股本份額比例進行分紅的法定形式,還有就是經過所有股東全部同意按約定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按照相關規定,股東分紅違反法定順序的必須退還,對於五年不分配利潤的,持反對意見的股東有權要求按合理價格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