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分紅的規定是什麼
1、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俗稱股東分紅權,指股東基於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東行使該權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從實體上公司需有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二是從程序上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得到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通過。在以上兩個條件未滿足時,股東的盈餘分配權尚只能是法律層面的期待權益。《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潤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長期不分紅,從程序上來説,根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以股東先行內部救濟為原則,即股東可以提出召開股東會,討論利潤分配方案。由於股東大會的表決實施資本多數決的原則,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為大股東變現或操作股價的工具。在公司運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餘,但卻以各種理由不正當的拒絕向股東派發盈餘,從而引發的糾紛。
3、股東的盈餘分配權(股東分紅權)訴訟救濟途徑:當公司具備上述的利潤分配條件,股東可以依法提起盈餘利潤分配訴訟;當公司過分提取任意公積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東的盈餘分配權時,任何一個股東都可以資本多數決濫用,股東大會決議侵犯股東正當權利為由,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撤銷之訴或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的確認之訴,同時請求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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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到期的還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合同雙方已經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那麼該合同到期後即終止了,對以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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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被侵害應當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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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加盟騙局維權該如何進行?
個人也可以加盟連鎖品牌,只要交納加盟費並辦理相關的手續,個人就可以開加盟店了。但是單槍匹馬最容易受傷,個人加盟如果稍有不防範就很容易掉到加盟騙局的陷阱中去。那麼個人加盟騙局維權該如何進行呢?來看看小編的看法。一、個人加盟騙局維權該如何進行只要是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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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出資應向出資股東承擔那些違約責任?
未出資股東的違約責任是指沒有按照約定完成出資,需要向其他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的違約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