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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潤分配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利潤分配

公司利潤分配的程序是怎樣的?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二、公司利潤分配的程序

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淨利潤,一般應按照下列內容、順序和金額進行分配: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淨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併,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税後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任意盈餘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後,也可用於分配。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三、公司利潤分配的比例及程序

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擬定,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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