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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後利潤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一、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税後利潤的分配原則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公司税後利潤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1、按法定順序分配的原則。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要求,決定了公司税後利潤的分配必須從全局出發,照顧各方利益關係。這既是公司税後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也是公司税後利潤分配的基本出發點。

2、非有盈餘不得分配原則。這一原則強調的是公司向股東分配股利的前提條件。非有盈餘不得分本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司的財產基礎及其信用能力。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3、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原則。同股同權、同股權利不僅是公開發行股份時應遵循的原則,也是公司向股東分配股利應遵守的原則之一。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這是公司法修改之後新增的,這與前文提到的新法關於公司股份回購的修改相配合。

二、公司税後利潤的分配順序

1、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2、提取法定公積金。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4、支付股利。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從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修訂了公司利潤分配的規定,不再強制要求提取法定公益金。這是因為公司提取公益金主要是用於購建職工住房。住房分配製度改革以後,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企業已經不得再為職工住房籌集資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

因此,綜合以上幾種因素的考慮,新公司法廢除了這一強制性要求。另外在股利的分配方面,新公司法也做出了調整,認可紅利分配比例可以與出資比例不同,在利潤分配上給予公司更多的自治權,即增加了按出資比例或者持股比例進行利潤分配的例外規定。

税後利潤的分配製度應當能夠平衡這些利益衝突,保障各方的利益。我國公司法對可供分配的利潤範圍、分配原則、分配順序等做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體現了國家為保護上述主體利益而對公司事務的介入和干預。

在公司利潤分配中,國家是以利潤分配的參加者、利潤分配的管制者、社會利益的代表者等多重身份出現的;公司股東是以股東權益的享有者、公司利益的維護者的角色參加的;公司債權人是作為公司利潤的相關者和監督者出現;公司管理者和勞動者則處於自身利益維護者的地位。公司利潤分配最終會集中體現為國家、公司股東、債權人、公司、公司管理者和勞動者之間的利益分配與協調關係。

標籤:利潤分配 税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