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股東大會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並應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舉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內因故不能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上市交易所,説明原因並公告。
有任何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五至十九人)或者少於公司章程要求的數額(9人)的三分之二(6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三)持有公司發行在外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百分之十及以上的股東以書面形式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或者監事會提出召開時;
(五)二分之一以上的獨立董事提議召開時。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年度股東大會和應股東或監事會的要求提議召開的股東大會不得采取通訊表決方式;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下列事項時,不得采取通訊表決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二)發行公司債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任免;
(七)變更募股資金投向;
(八)需股東大會審議的關聯交易;
(九)需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或出售資產事項;
(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通訊表決的其他事項。
公司董事會應當聘請律師出席股東大會,對以下問題出具意見並公告;
(一)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驗證出席會議人員資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驗證年度股東大會提出新提案的股東的資格;
(四)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應公司要求對其他問題出具的法律意見。
公司董事會也可同時聘請公證人員出席股東大會。
-
股東轉讓合同沒有蓋章簽字是否具有效力
一、股東轉讓合同沒有蓋章簽字是否具有效力股東變更需要工商局登記,並且需要準備齊全有關公司的資料進行變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變更必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所以説,股權轉讓協議是要式合同,採用書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使當事人已經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但雙方當事...
-
民法典法人控股解散公司嗎
一、民法典法人控股解散公司嗎公司有控股股東的,控股股東可以召開解散公司的決議,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通過後,公司就要解散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
-
股東可以轉讓瑕疵股權嗎
一、股東可以轉讓瑕疵股權嗎瑕疵股權可以轉讓的。股東未出資或出資不實等情形不影響股權的設立和享有,瑕疵股權仍具有可轉讓性,瑕疵股權轉讓並不當然無效。瑕疵股權轉讓,一般分為受讓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和受讓人不知道股權瑕疵兩種情形。受讓人知道股權...
-
民法典股權抵押債務未還完可以註銷嗎,相關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股權抵押債務未還完可以註銷嗎民法典規定,債務在沒有清償完畢的情況下,一般是不能註銷登記的,公司要清償完所有債務,清算程序才會終結,清算程序終結,經法院確定後,才能辦理註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二條【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後剩餘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