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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嗎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嗎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嗎

1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2)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3)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

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5)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二、股東大會的職責是什麼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對股份公司行使職權。股東大會有權對企業經營管理和重大事項作出決定。股份公司的管理人員對股東大會負責,接受股東大會人員的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