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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嗎?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全部出資者出資設立的,即由全體股東集資而設立,同時應當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也就是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是由全體所有權人組成,每一個股東不論其持有股份的多與少,都有權成為股東大會的組成者。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嗎?

(1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2)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3)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5)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股東大會的職責如下: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顧名思義就是由股東出資建立的,建立股東大會是為了公司以後有重大決策可以一起討論。股東大會的成員必須是出資的所有股東,而股東大會的成員不得超過五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