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公司之間可以簽訂合同嗎?
一、總分公司之間可以簽訂合同嗎?
分公司與子公司能簽署合同,這個合同不能對外,可以處理兩個公司之間的業務關係。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分公司雖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屬於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故可以單獨作為原告或被告作為訴訟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為便於執行,第三人可以將公司與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2、二者的名稱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分公司名稱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分公司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而子公司與一般的公司無異,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聯繫還是存在於利益方面。
3、二者的經營範圍不同
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經營範圍,子公司可以自行選擇經營範圍,一般無限制。
4、二者設立的程序不同
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規定進行申請和設立。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綜上所述,總公司下設分公司的情況很普遍,兩者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在特殊情況下,雙方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總公司和分公司訂立合同,按照正常程序來辦,經過法人簽字後,分別加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在總公司放權的情況下,分公司對外訂合同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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