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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代總公司簽訂合同嗎

一、分公司可以代總公司簽訂合同嗎?

分公司可以代總公司簽訂合同嗎

分公司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下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雙方之間是一種代理關係,分公司是代理人,總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權範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一般來講都是有效的。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一旦經過工商登記機關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同時也是對外公示了其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具有的合法經營權。而合法經營權的具體體現形式就是分公司對外可以以自己名義在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相關的商事活動。

二、設立分公司需要什麼材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複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複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分公司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在原告僅對分公司起訴時,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法院僅僅需要對分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進行審查,當事人自己承擔訴訟風險;

2、在原告以分公司與總公司為共同被告進行起訴時,此時總公司應當對分公司的民事責任承擔補充責任;

3、分支機構已經不存在,或關閉、或撤銷的情形,這時應該以總公司為被告進行起訴,原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

綜上所述,分公司不僅可以自己簽訂合同,在總公司的授權下,還可以代替總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分公司簽訂合同,如果分公司之後發生違約,對方要求賠償的,可以將總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分公司無力履行合同,應當由總公司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