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法人的風險和好處

一、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風險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法人代表的好處
1、法人代表掌握着企業簽訂合同的最終決定權,在訂立合同時,法人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
2、法人代表是企業財產的最終控制者,與企業生產經營、資金流轉等有密切關係的活動都是由法人控制和管理的。
3、法人作為法律主體,在法律上有一項基本的權利,就是訴訟權。企業都必須由法人來行使這一權利,在保護企業股東利益方面,這一權利尤為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人的風險和好處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