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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制公司法人沒股份的好處和壞處是什麼?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就是隻有一個股東掌握公司所有股份的小公司,但是有時候也會發生一人制公司法人沒股份的情況,這樣的情況下是有利有弊的,本站小編通過綜合分析,給各位朋友們整理出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沒有股份的情況下的利與弊。

一人制公司法人沒股份的好處和壞處是什麼?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麼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57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或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要求有兩點,一是最低註冊資本在2014年已經重新規定,無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二是公司設立人只能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在客觀上影響了投資人今後單人投資經營的進一步發展;

二、一人制公司法人沒股份的益處

沒有限制需要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户口本,孩子合法監護人(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代替孩子簽字辦理手續,就可以辦理孩子姓名房產證。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未成年人接受繼承和接受贈予的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所得財產歸未成年人個人所有。同時,《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接受繼承、贈予及其它合法途徑所得財產,均屬於未成年人個人財產,未成年人依法對其個人財產享有所有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只有代管的義務,沒有所有權和處理權。因此,將房地產過户給未成年人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實現。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三、一人制公司法人沒股份的弊端

還是有風險的。你需要考慮他為什麼轉移你名下。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風險最大。你説的情況看上去能夠逃離一部分風險,但是在現實中你需要承擔舉證責任,還是很不利得這樣。

好處是在於財產的轉移或者換一種説法是通過繼承把公司傳給孩子,但這樣做的前提是孩子得是一個未成年才行,而一人制公司法人沒有股份的弊端也是關於它的益處的,也就是這種行為是要承擔風險的,各位朋友可以自行衡量得失。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