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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欠債股東多少責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欠債股東多少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欠債股東多少責任

公司欠債股東一般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產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股東權利大概有以下八項內容:

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後分配剩餘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內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

3、公司驗資完成後,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

公司成立後,股東應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自己的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所以,對於債權人來講,如果公司已經資不抵債了,公司按照正常情況破產清算的話,現有的資產已經不足償還債務,那麼債權人也不能無緣無故的要求股東償還公司的債務。相反,股東有責任的話,公司不足清償債務的,剩下的債務按比例應該股東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