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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成立流程主要是什麼

一、合夥企業成立流程主要是什麼?

合夥企業成立流程主要是什麼

(1)申請: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合夥企業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覆,並説明理由。

二、需準備的材料: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7)《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設立申請前已經辦理名稱預先核准的須提交);

(8)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託書;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託書和身份證明覆印件(核對原件);

(9)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委託的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1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經批准的,或者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經營項目,須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合夥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合夥人應為兩個以上的自然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所有的企業成立的流程基本上都是大同小異的,第一步都是準備成立企業需要的材料提交到當地的工商部門。不過,成立合夥企業或者是有限責任公司等這些不同類型的企業,需要滿足的條件和準備的材料會有很大的差別而已。成立合夥企業的過程當中,比較困難的還是前期材料的準備和資金的籌集。

標籤:企業 流程 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