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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的主要內容有合夥企業的基本信息、登記的主體名稱、法人設置、股東分佈説明等情況。 合夥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與公司名稱預先核准辦法相同,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登記,但名稱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

1、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必須在企業名稱保留期內申請。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合夥企業必須報經審批的,申請人必須在批准之日起90天內持審批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二、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合夥企業應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經濟組織可以成為合夥人:

1、農村村民。它是指農村的農民個人,不包括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居民。

2、城鎮待業人員。它是指城鎮待業青年和其它無業人員。

3、辭職、退職人員。它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辭職和退職人員。

4、個體工商户

5、非法人企業的私營企業。

6、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它人員和經濟組織。

三、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的步驟和手續

1、領表

申請人憑《合夥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向登記機關領取《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按表格要求填寫。

2、提交材料

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4)合夥協議;

合夥協議應載明的事項:

a.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b.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c.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d.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e.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f.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g.入夥與退夥;

h.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i.違約責任;

j.合夥的經營期限;

k.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5)出資權屬證明;

(6)經營場所證明;

(7)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3、受理審查

登記機關在收齊申請人應提交的上述材料後,發給申請人《合夥企業申請登記提交材料收據》。

企業登記機關自收到申請人應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4、查詢結果

申請人按照《合夥企業申請登記提交材料收據》的説明,查詢申辦結果。

5、領照或領取合夥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時,應當由合夥人對相關情況進行説明並達成一致意見才可以申請,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協議的情況下,會導致後期的問題難以界定。在司法實踐中,合夥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的相關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和文件進行申請,避免出現違法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