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解散與清算的流程是什麼
一、有限合夥企業解散與清算的流程是什麼?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税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二)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三)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四)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二、《合夥企業法》中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什麼
《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綜上所述,清算人已經確定,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在30日內或者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合夥企業清算應當按照首先支付工資,税款清償債權債務,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15日內向登記機關報告。
-
辦理新設合併需提交哪些資料和材料
律師解析:辦理新設合併需提交的資料和材料包括合併雙方股東會決議;合併雙方關於同意註銷、成立清算組等事項的股東會決議;合併雙方各自的審計報告;合併雙方各自出具的清算報告;新設公司章程;場地使用證明;合併雙方註銷清算公告報樣;合併雙方的註銷證明;股東的身份證明,新...
-
分公司可以提前解散嗎
可以。分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
-
公司解散哺乳期賠償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
-
公司解散清算股東協議怎麼寫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