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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只能是一個罪名嗎

一、共同犯罪只能是一個罪名嗎

共同犯罪只能是一個罪名嗎

司法實踐中很多刑事犯罪是屬於共同的犯罪,由兩名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需要對所有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但不同的犯罪分子量刑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共同犯罪的罪名可以是不一樣的。首先共同犯罪是指由兩個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實施罪行為的犯罪形態,而共同實施的犯罪不一定是同一性質的犯罪,犯罪是有轉化的。

共同犯罪不一定就形成共同的罪名,在實施共同犯罪活動中,犯罪行為是會進行轉化的,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犯罪情節嚴重,罪名進行轉化的,就會形成不同的犯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二、共同犯罪從犯如何處罰

從犯的量刑參考標準:

(1)對於共同犯罪中相對作用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對於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作用相對較小,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參與實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40%;作用相對較大的,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20%-30%;參與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

(3)對於犯罪集團中的從犯,作用相對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20%;作用較大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4)同一案件中有數個從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條規定分別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過10%;

(5)共同犯罪未區分主從犯的,對各被告人可依其作用相對大小,確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條規定分別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過10%;

(6)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較輕或者未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所犯罪行較重或者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40%;

(7)對於脅從犯,可根據犯罪性質、被被脅迫的程度、實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40%-60%;作用較小,並具有其他法定從寬處罰情節,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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